社会科学
社會科學
사회과학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1990年
3期
56~59
,共null页
台湾当局 法律形式 台湾地区 法律制度 法律规范 制定 社会关系 法律体系 基本法 性质
檯灣噹跼 法律形式 檯灣地區 法律製度 法律規範 製定 社會關繫 法律體繫 基本法 性質
태만당국 법률형식 태만지구 법률제도 법률규범 제정 사회관계 법률체계 기본법 성질
<正> 所谓台湾法律,在时间上,仅指国民党政府逃台以后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国民党逃台前或者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台湾省的法律制度;在主体上,是指作为台湾地区事实上统治者的所谓“中央政府”的台湾当局以及台湾省政府,须由它们制定颁行或者修订认可的法律规范;在地域上,应限定为生效于台湾当局的统治辖区范围内,调整台湾地区的各种社会关系及台湾对外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只要符合以上各项特定要素
<正> 所謂檯灣法律,在時間上,僅指國民黨政府逃檯以後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所形成的法律製度,而不包括國民黨逃檯前或者日本帝國主義統治時期檯灣省的法律製度;在主體上,是指作為檯灣地區事實上統治者的所謂“中央政府”的檯灣噹跼以及檯灣省政府,鬚由它們製定頒行或者脩訂認可的法律規範;在地域上,應限定為生效于檯灣噹跼的統治轄區範圍內,調整檯灣地區的各種社會關繫及檯灣對外關繫的全部法律規範。隻要符閤以上各項特定要素
<정> 소위태만법률,재시간상,부지국민당정부도태이후저일특정적역사시기소형성적법률제도,이불포괄국민당도태전혹자일본제국주의통치시기태만성적법률제도;재주체상,시지작위태만지구사실상통치자적소위“중앙정부”적태만당국이급태만성정부,수유타문제정반행혹자수정인가적법률규범;재지역상,응한정위생효우태만당국적통치할구범위내,조정태만지구적각충사회관계급태만대외관계적전부법률규범。지요부합이상각항특정요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