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
中國法學
중국법학
China Legal Science
1989年
4期
68~73
,共null页
法律制度 审计机关 审计工作 理论与实践 审计活动 经济体制改革 审计监督制度 经济活动 审计制度 提高经济效益
法律製度 審計機關 審計工作 理論與實踐 審計活動 經濟體製改革 審計鑑督製度 經濟活動 審計製度 提高經濟效益
법률제도 심계궤관 심계공작 이론여실천 심계활동 경제체제개혁 심계감독제도 경제활동 심계제도 제고경제효익
<正> 审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是确认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特定法律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规定在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此后,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于198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10月4日发布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国家审计署根据国务院授权相继制定了许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就是由上述法律规范构成的。几年的审计实践证明,我国建立审计制度,对财政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对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法纪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等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审计制度的建立仅处于初创阶段,还很不健全,特别是还没有一部审计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审计工作中很难做到有法可依。几年来,审计工作的实践已为健全我国审计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故此,笔者意在理论联系实践,就建立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审计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
<正> 審計法律製度是指國傢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製定的調整審計關繫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它是審計工作的行為準則,是確認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權利義務關繫的法律依據,是國傢對財政經濟活動實施鑑督的特定法律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為適應經濟體製改革的需要,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次規定在我國建立審計機關,實行審計鑑督製度。此後,根據《憲法》規定,國務院于1985年8月29日髮佈瞭《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1985年10月4日髮佈瞭《審計工作試行程序》,國傢審計署根據國務院授權相繼製定瞭許多有關審計工作的規定、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我國現行審計法律製度就是由上述法律規範構成的。幾年的審計實踐證明,我國建立審計製度,對財政經濟活動依法實施審計鑑督,對保證經濟體製改革,嚴肅財經法紀以及提高經濟效益等均起到瞭巨大的作用。但是,應該看到,我國審計製度的建立僅處于初創階段,還很不健全,特彆是還沒有一部審計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在審計工作中很難做到有法可依。幾年來,審計工作的實踐已為健全我國審計法律製度奠定瞭基礎,故此,筆者意在理論聯繫實踐,就建立與健全我國社會主義審計法律製度的幾箇問題,提齣自己的淺見。
<정> 심계법률제도시지국가급기수권적행정궤관제정적조정심계관계적법률、법규、조례、판법급기실시세칙등규범성문건적총칭。타시심계공작적행위준칙,시학인심계궤관여피심계단위지간권리의무관계적법률의거,시국가대재정경제활동실시감독적특정법률형식。당적십일계삼중전회이후,위괄응경제체제개혁적수요,1982년제오계전국인민대표대회제오차회의통과적《중화인민공화국헌법》,제일차규정재아국건립심계궤관,실행심계감독제도。차후,근거《헌법》규정,국무원우1985년8월29일발포료《관우심계공작적잠행규정》,1985년10월4일발포료《심계공작시행정서》,국가심계서근거국무원수권상계제정료허다유관심계공작적규정、판법급실시세칙등。아국현행심계법률제도취시유상술법률규범구성적。궤년적심계실천증명,아국건립심계제도,대재정경제활동의법실시심계감독,대보증경제체제개혁,엄숙재경법기이급제고경제효익등균기도료거대적작용。단시,응해간도,아국심계제도적건립부처우초창계단,환흔불건전,특별시환몰유일부심계기본법즉《중화인민공화국심계법》,재심계공작중흔난주도유법가의。궤년래,심계공작적실천이위건전아국심계법률제도전정료기출,고차,필자의재이론련계실천,취건립여건전아국사회주의심계법률제도적궤개문제,제출자기적천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