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1989年
12期
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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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再行起诉 当事人 原告 主要依据 按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 诉讼费 经济案件 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 再行起訴 噹事人 原告 主要依據 按撤訴處理 申請撤訴 訴訟費 經濟案件 訴訟請求
최고인민법원 재행기소 당사인 원고 주요의거 안철소처리 신청철소 소송비 경제안건 소송청구
<正> 民事、经济案件原告起诉后撤诉,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予受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关于原告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向另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若原告提出申诉,也以原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没有错误而予以驳回。对此当事人颇有微词。有的说,当时申请撤诉或未按时预交诉讼费,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期望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有的说是考虑到提供的证据不足,担心败诉而撤诉。但并未放弃自
<正> 民事、經濟案件原告起訴後撤訴,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和同一被告嚮人民法院起訴,目前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予受理,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經)複[1985]58號《關于原告嚮某人民法院起訴後撤訴又嚮另一箇人民法院起訴該法院是否受理的批複》(以下簡稱《批複》)。若原告提齣申訴,也以原準予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裁定沒有錯誤而予以駁迴。對此噹事人頗有微詞。有的說,噹時申請撤訴或未按時預交訴訟費,是由于某種原因而期望通過非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有的說是攷慮到提供的證據不足,擔心敗訴而撤訴。但併未放棄自
<정> 민사、경제안건원고기소후철소,우이동일소송청구화동일피고향인민법원기소,목전각인민법원일반도불여수리,주요의거시최고인민법원1985년12월14일법(경)복[1985]58호《관우원고향모인민법원기소후철소우향령일개인민법원기소해법원시부수리적비복》(이하간칭《비복》)。약원고제출신소,야이원준여철소혹안철소처리적재정몰유착오이여이박회。대차당사인파유미사。유적설,당시신청철소혹미안시예교소송비,시유우모충원인이기망통과비소송적방식해결쟁의;유적설시고필도제공적증거불족,담심패소이철소。단병미방기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