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1989年
2期
6~7
,共null页
宪法 法律观 诉讼活动 证据 对人权 被告 公民基本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 封建专制 举证责任制度
憲法 法律觀 訴訟活動 證據 對人權 被告 公民基本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 封建專製 舉證責任製度
헌법 법률관 소송활동 증거 대인권 피고 공민기본권리 세계인권선언 봉건전제 거증책임제도
<正> 问题的探讨从两个假设开始: 1.如果任何公民被指控为被告,那么他必须提供充足可信的证据来证明他无罪,否则,他即被推定为有罪; 2.如果任何公民被指控为被告,那么控诉人必须提供充足可信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否则,他即被推定为无罪。这两个设定从现象上表现为诉讼活动中两种不同的举证责任制度和推定制度,然而,剖开其外表,我们不难透视出两种对立的法律观,冲突的焦点就在于对人权的绝然相反的答案。
<正> 問題的探討從兩箇假設開始: 1.如果任何公民被指控為被告,那麽他必鬚提供充足可信的證據來證明他無罪,否則,他即被推定為有罪; 2.如果任何公民被指控為被告,那麽控訴人必鬚提供充足可信的證據來證明他有罪,否則,他即被推定為無罪。這兩箇設定從現象上錶現為訴訟活動中兩種不同的舉證責任製度和推定製度,然而,剖開其外錶,我們不難透視齣兩種對立的法律觀,遲突的焦點就在于對人權的絕然相反的答案。
<정> 문제적탐토종량개가설개시: 1.여과임하공민피지공위피고,나요타필수제공충족가신적증거래증명타무죄,부칙,타즉피추정위유죄; 2.여과임하공민피지공위피고,나요공소인필수제공충족가신적증거래증명타유죄,부칙,타즉피추정위무죄。저량개설정종현상상표현위소송활동중량충불동적거증책임제도화추정제도,연이,부개기외표,아문불난투시출량충대립적법률관,충돌적초점취재우대인권적절연상반적답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