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1992年
2期
24~26
,共null页
民事权利能力 名誉权 民事主体 公民 著作权法 其他组织 死亡 依法保护 司法实践 不可分离
民事權利能力 名譽權 民事主體 公民 著作權法 其他組織 死亡 依法保護 司法實踐 不可分離
민사권리능력 명예권 민사주체 공민 저작권법 기타조직 사망 의법보호 사법실천 불가분리
<正>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即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然而,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不可分离"理论对此已无法解释.我认为,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力能力可以适当分离.
<正> 傳統的民法理論認為,民事主體必鬚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齣生終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成立終于終止.民事權利必鬚以民事權利能力為前提,即兩者是不可分離的.然而,司法實踐中已齣現瞭一些新情況,"不可分離"理論對此已無法解釋.我認為,民事權利和民事權力能力可以適噹分離.
<정> 전통적민법이론인위,민사주체필수구유민사권리능력.공민적민사권리능력시우출생종우사망,법인적민사권리능력시우성립종우종지.민사권리필수이민사권리능력위전제,즉량자시불가분리적.연이,사법실천중이출현료일사신정황,"불가분리"이론대차이무법해석.아인위,민사권리화민사권력능력가이괄당분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