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学
河北法學
하북법학
Hebei Law Science
1990年
4期
48~48
,共null页
非法占有 折帐 秘密窃取 构成犯罪 笔录 登山鞋 乘务 乘警 上海站 民事侵权行为
非法佔有 摺帳 祕密竊取 構成犯罪 筆錄 登山鞋 乘務 乘警 上海站 民事侵權行為
비법점유 절장 비밀절취 구성범죄 필록 등산혜 승무 승경 상해참 민사침권행위
<正> 张某,男,27岁,某公安分局乘警队民警。1989年6月14日,张某值乘石家庄开往上海的174次旅客列车,在车上认识了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橡胶登山鞋厂的业务员吴某,吴将装有现款(人民币48000元)的旅游包交与张保管。5月15日4时许,列车运行至兖州站至薛城站区间时,张从该包中拿出人民币10000元,装入自己的乘务包内。列车到达上海站后,张将旅游包交还给吴,吴当即开包发现现款短少,向张迫要。张矢口否认,并编造假象,作了报失经过笔录,并给吴写了所谓“丢失证明”。5月16日张返回石家庄,以其妻的名义将非法占有的赃款分别存入两个储蓄所。并烧掉存折,以密写的方法将存折帐号记录下来。
<正> 張某,男,27歲,某公安分跼乘警隊民警。1989年6月14日,張某值乘石傢莊開往上海的174次旅客列車,在車上認識瞭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橡膠登山鞋廠的業務員吳某,吳將裝有現款(人民幣48000元)的旅遊包交與張保管。5月15日4時許,列車運行至兗州站至薛城站區間時,張從該包中拿齣人民幣10000元,裝入自己的乘務包內。列車到達上海站後,張將旅遊包交還給吳,吳噹即開包髮現現款短少,嚮張迫要。張矢口否認,併編造假象,作瞭報失經過筆錄,併給吳寫瞭所謂“丟失證明”。5月16日張返迴石傢莊,以其妻的名義將非法佔有的贜款分彆存入兩箇儲蓄所。併燒掉存摺,以密寫的方法將存摺帳號記錄下來。
<정> 장모,남,27세,모공안분국승경대민경。1989년6월14일,장모치승석가장개왕상해적174차여객열차,재차상인식료절강성온주시룡만구상효등산혜엄적업무원오모,오장장유현관(인민폐48000원)적여유포교여장보관。5월15일4시허,열차운행지연주참지설성참구간시,장종해포중나출인민폐10000원,장입자기적승무포내。열차도체상해참후,장장여유포교환급오,오당즉개포발현현관단소,향장박요。장시구부인,병편조가상,작료보실경과필록,병급오사료소위“주실증명”。5월16일장반회석가장,이기처적명의장비법점유적장관분별존입량개저축소。병소도존절,이밀사적방법장존절장호기록하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