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学
河北法學
하북법학
Hebei Law Science
1989年
5期
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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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 完善人民 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人员 民事纠纷 通则 轻微刑事案件 几点建议
人民調解製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 噹事人 完善人民 人民調解協議書 調解人員 民事糾紛 通則 輕微刑事案件 幾點建議
인민조해제도 인민조해위원회 당사인 완선인민 인민조해협의서 조해인원 민사규분 통칙 경미형사안건 궤점건의
<正> 笔者现就人民调解制度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三十四年前制定的《人民调解暂行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三条规定:“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这里的“一般”民事纠纷需要明确。何谓一般民事纠纷?法律没作具体规定。实践中,由于主观方面的因素,每个人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在调解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要么推诿、要么越权的现象,有些纠纷,这人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可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而那人则会认为已构成民事案件,当由人民法院受理。尤其是现在以承包为中心的生产责任制以及未来企业股份制的广泛推行,城乡中生产、经营、分配的纠纷,“两户一体”间等各种经济纠纷更难以认定。
<正> 筆者現就人民調解製度的立法提齣幾點建議。 一、關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三十四年前製定的《人民調解暫行組織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第三條規定:“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一般民事糾紛與輕微刑事案件。”這裏的“一般”民事糾紛需要明確。何謂一般民事糾紛?法律沒作具體規定。實踐中,由于主觀方麵的因素,每箇人的認識和理解不同,在調解工作中,往往會齣現要麽推諉、要麽越權的現象,有些糾紛,這人認為是一般民事糾紛,可由調解委員會調解,而那人則會認為已構成民事案件,噹由人民法院受理。尤其是現在以承包為中心的生產責任製以及未來企業股份製的廣汎推行,城鄉中生產、經營、分配的糾紛,“兩戶一體”間等各種經濟糾紛更難以認定。
<정> 필자현취인민조해제도적입법제출궤점건의。 일、관우인민조해위원회적임무 삼십사년전제정적《인민조해잠행조직통칙》(이하간칭《통칙》)제삼조규정:“조해위원회적임무위조해일반민사규분여경미형사안건。”저리적“일반”민사규분수요명학。하위일반민사규분?법률몰작구체규정。실천중,유우주관방면적인소,매개인적인식화리해불동,재조해공작중,왕왕회출현요요추위、요요월권적현상,유사규분,저인인위시일반민사규분,가유조해위원회조해,이나인칙회인위이구성민사안건,당유인민법원수리。우기시현재이승포위중심적생산책임제이급미래기업고빈제적엄범추행,성향중생산、경영、분배적규분,“량호일체”간등각충경제규분경난이인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