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법률과학:서북정법학원학보
Science of Law
1987年
2期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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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 阶级性 人民性 物质生产方式 社会发展 马克思 法律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意志 工人阶级
社會主義法 階級性 人民性 物質生產方式 社會髮展 馬剋思 法律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意誌 工人階級
사회주의법 계급성 인민성 물질생산방식 사회발전 마극사 법률 사회주의현대화건설 의지 공인계급
<正> 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仍然具有阶级性,仍然是阶级意义上的法。马克思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等状况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是任何人强加给它的,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正> 一 我國社會主義法仍然具有階級性,仍然是階級意義上的法。馬剋思說:“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錶現,而不是單箇的箇人恣意橫行。”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是由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政治等狀況所決定的,是社會主義社會髮展的客觀需要,不是任何人彊加給它的,不以任何箇人的意誌為轉移。
<정> 일 아국사회주의법잉연구유계급성,잉연시계급의의상적법。마극사설:“법률응해이사회위기출。법률응해시사회공동적、유일정물질생산방식소산생적이익화수요적표현,이불시단개적개인자의횡행。”사회주의법적계급성시유사회주의사회적경제、정치등상황소결정적,시사회주의사회발전적객관수요,불시임하인강가급타적,불이임하개인적의지위전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