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韩国
噹代韓國
당대한국
Contemporary Korea
2004年
4期
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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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 行政首都 地方分权 公共 行政分权 国家 机关 地方自治 时代 汉城
特彆法 行政首都 地方分權 公共 行政分權 國傢 機關 地方自治 時代 漢城
특별법 행정수도 지방분권 공공 행정분권 국가 궤관 지방자치 시대 한성
2003年12月29日,随着<地方分权特别
法>、<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措施法>等有关国家均衡发展三大法规的制定,地方分权时代正式开始[1].根据这些法律,中央政府的一部分权限将转让给地方自治团体,资源将由汉城、首都地区分散到地方和非首都地区.而且行政分权、财政分权、以行政首都为首的公共机关迁移到地方、扶持地方大学等,今后都将基于这些法律来进行.上述三大法规的共同出台,与上至政府向地方让权的改革、下至地方的分权运动相结合,具有特别的意义.
2003年12月29日,隨著<地方分權特彆
法>、<國傢均衡髮展特彆法>、<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彆措施法>等有關國傢均衡髮展三大法規的製定,地方分權時代正式開始[1].根據這些法律,中央政府的一部分權限將轉讓給地方自治糰體,資源將由漢城、首都地區分散到地方和非首都地區.而且行政分權、財政分權、以行政首都為首的公共機關遷移到地方、扶持地方大學等,今後都將基于這些法律來進行.上述三大法規的共同齣檯,與上至政府嚮地方讓權的改革、下至地方的分權運動相結閤,具有特彆的意義.
2003년12월29일,수착<지방분권특별
법>、<국가균형발전특별법>、<신행정수도건설특별조시법>등유관국가균형발전삼대법규적제정,지방분권시대정식개시[1].근거저사법률,중앙정부적일부분권한장전양급지방자치단체,자원장유한성、수도지구분산도지방화비수도지구.이차행정분권、재정분권、이행정수도위수적공공궤관천이도지방、부지지방대학등,금후도장기우저사법률래진행.상술삼대법규적공동출태,여상지정부향지방양권적개혁、하지지방적분권운동상결합,구유특별적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