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人口研究
인구연구
Population Research
2001年
1期
44~46
,共null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权利 人大常委会 养老方式 根据 99年 亲属 自主选择 尊重 子女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權利 人大常委會 養老方式 根據 99年 親屬 自主選擇 尊重 子女
노년인권익보장법 권리 인대상위회 양로방식 근거 99년 친속 자주선택 존중 자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三章的有关要求,1999年12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其意义在于把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置于老年人自己手中,国家和社会要为他们的自主选择提供社会保障,而子女和亲属要尊重和支持他们的自主选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三章的有關要求,1999年12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十條規定"老年人有自主選擇養老方式的權利".其意義在于把自主選擇養老方式的權利置于老年人自己手中,國傢和社會要為他們的自主選擇提供社會保障,而子女和親屬要尊重和支持他們的自主選擇.
근거<중화인민공화국노년인권익보장법>제이、삼장적유관요구,1999년12월,산동성인대상위회통과적<산동성노년인권익보장조례>제십조규정"노년인유자주선택양로방식적권리".기의의재우파자주선택양로방식적권리치우노년인자기수중,국가화사회요위타문적자주선택제공사회보장,이자녀화친속요존중화지지타문적자주선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