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法學研究
법학연구
Cass Journal of Law
2005年
2期
9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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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要件事实 当事人利益 举证义务 分配原则 主张 作为 诉讼法 裁判者 罗马法 法律 肯定 原告 否定 被告 判决 适用
舉證責任 要件事實 噹事人利益 舉證義務 分配原則 主張 作為 訴訟法 裁判者 囉馬法 法律 肯定 原告 否定 被告 判決 適用
거증책임 요건사실 당사인이익 거증의무 분배원칙 주장 작위 소송법 재판자 라마법 법률 긍정 원고 부정 피고 판결 괄용
举证责任的实质在三大诉讼法上都是将某些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不能举证或不能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裁判者则做出与该当事人利益相反的“事实拟定”,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决。从罗马法到现代,只有两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不负举证责任,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负有举证责任。两条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领域。
舉證責任的實質在三大訴訟法上都是將某些法律要件事實的舉證義務分配給一方噹事人,如果該噹事人不能舉證或不能證明該法律要件事實,裁判者則做齣與該噹事人利益相反的“事實擬定”,併以此為基礎做齣判決。從囉馬法到現代,隻有兩條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原告作為主張的肯定者,負有舉證責任,被告作為主張的否定者,不負舉證責任;原告作為主張的肯定者,不負舉證責任,被告作為主張的否定者,負有舉證責任。兩條原則分彆適用于不同的訴訟領域。
거증책임적실질재삼대소송법상도시장모사법률요건사실적거증의무분배급일방당사인,여과해당사인불능거증혹불능증명해법률요건사실,재판자칙주출여해당사인이익상반적“사실의정”,병이차위기출주출판결。종라마법도현대,지유량조거증책임적분배원칙:원고작위주장적긍정자,부유거증책임,피고작위주장적부정자,불부거증책임;원고작위주장적긍정자,불부거증책임,피고작위주장적부정자,부유거증책임。량조원칙분별괄용우불동적소송영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