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经纬
經濟經緯
경제경위
Economic Survey
2005年
3期
150~153
,共null页
企业法人 清算期间 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 法律地位 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業法人 清算期間 彊製解散 自願解散 法律地位 民事主體資格 《民法通則》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기업법인 청산기간 강제해산 자원해산 법률지위 민사주체자격 《민법통칙》 《기업법인등기관리조례》
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法人清算期间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存在缺陷,没有有效地区分法人自愿解散与法人强制解散,导致立法相互矛盾与执法的不统一.在未来民法典中,应有效区分法人的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明确法人自愿解散进入清算期间仍具有法人人格;而法人强制解散进入清算期间,法人人格消灭,相当于非法人团体.同时需要进行相关制度创新.
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法人清算期間的法律地位的規定存在缺陷,沒有有效地區分法人自願解散與法人彊製解散,導緻立法相互矛盾與執法的不統一.在未來民法典中,應有效區分法人的自願解散與彊製解散,明確法人自願解散進入清算期間仍具有法人人格;而法人彊製解散進入清算期間,法人人格消滅,相噹于非法人糰體.同時需要進行相關製度創新.
현행법률、법규급사법해석대법인청산기간적법률지위적규정존재결함,몰유유효지구분법인자원해산여법인강제해산,도치입법상호모순여집법적불통일.재미래민법전중,응유효구분법인적자원해산여강제해산,명학법인자원해산진입청산기간잉구유법인인격;이법인강제해산진입청산기간,법인인격소멸,상당우비법인단체.동시수요진행상관제도창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