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研究
社會主義研究
사회주의연구
Socialism Studies
2005年
4期
94~97
,共null页
角色定位 政府“代理人” 公民权利代言人 公益服务提供者
角色定位 政府“代理人” 公民權利代言人 公益服務提供者
각색정위 정부“대리인” 공민권리대언인 공익복무제공자
本文理论假设:在"单位制"解体和民间组织稀缺的情况下,居委会活动空间空前广阔,它既成为政府从事社会管理的主要"代理人",甚至是唯一"代理人",也成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同时也是一个公益性服务的提供者.本文以武汉市C社区为例,通过对其全年所有事务来源的详细分析和归类,来验证本观点.
本文理論假設:在"單位製"解體和民間組織稀缺的情況下,居委會活動空間空前廣闊,它既成為政府從事社會管理的主要"代理人",甚至是唯一"代理人",也成為公民權利的代言人,同時也是一箇公益性服務的提供者.本文以武漢市C社區為例,通過對其全年所有事務來源的詳細分析和歸類,來驗證本觀點.
본문이론가설:재"단위제"해체화민간조직희결적정황하,거위회활동공간공전엄활,타기성위정부종사사회관리적주요"대리인",심지시유일"대리인",야성위공민권리적대언인,동시야시일개공익성복무적제공자.본문이무한시C사구위례,통과대기전년소유사무래원적상세분석화귀류,래험증본관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