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2006年
3期
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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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 法律身份 故意伤害罪 不法侵害人 适用 程序 案件 社会管理秩序 人身伤害 重大损害
聚衆鬥毆罪 法律身份 故意傷害罪 不法侵害人 適用 程序 案件 社會管理秩序 人身傷害 重大損害
취음두구죄 법률신빈 고의상해죄 불법침해인 괄용 정서 안건 사회관리질서 인신상해 중대손해
一、被害人标准的认定
聚众斗殴犯罪中,当死伤者属于双方斗殴参与者时,是否同受害的无辜者一样具有被害人的身份,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一是回避对死伤者法律身份的界定,不作评判;二是将死伤者一律作被害人对待;三是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轻伤者不以被害人认定,重伤、死亡的犯罪人及普通参与者属于被害人范畴。笔者同意第三种做法。理由是:首先,在聚众斗殴罪中,作为比对的犯罪人以及普通参与者对对方人身权益的损害应限定在轻伤的程度内。与故意伤害罪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犯罪不同,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结果仅仅是该罪的犯罪结果之一。《刑法》第292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条款,这反映出法律对一般聚众斗殴罪中致人伤害结果默认的上限既不是重伤,也不是轻微伤,而是轻伤。行为人对己方造成对方人员人身伤害以及己方受到对方人身伤害所能承受的心理最高限度是轻伤的结果。其次,防卫过当的法条规定,只有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的损害明显超过(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时,不法侵害人才会转化为被害人,这表明法律对犯罪人或违法者的行为是持否定评价的,法律对这类人向被害人法律身份的转化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往往以造成重大损害为代价。
一、被害人標準的認定
聚衆鬥毆犯罪中,噹死傷者屬于雙方鬥毆參與者時,是否同受害的無辜者一樣具有被害人的身份,實踐中存在不同的做法:一是迴避對死傷者法律身份的界定,不作評判;二是將死傷者一律作被害人對待;三是具體情況區彆對待,輕傷者不以被害人認定,重傷、死亡的犯罪人及普通參與者屬于被害人範疇。筆者同意第三種做法。理由是:首先,在聚衆鬥毆罪中,作為比對的犯罪人以及普通參與者對對方人身權益的損害應限定在輕傷的程度內。與故意傷害罪等侵犯人身權利的故意犯罪不同,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犯罪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結果僅僅是該罪的犯罪結果之一。《刑法》第292條第2款特彆規定瞭聚衆鬥毆緻人重傷、死亡的條款,這反映齣法律對一般聚衆鬥毆罪中緻人傷害結果默認的上限既不是重傷,也不是輕微傷,而是輕傷。行為人對己方造成對方人員人身傷害以及己方受到對方人身傷害所能承受的心理最高限度是輕傷的結果。其次,防衛過噹的法條規定,隻有噹防衛行為對不法侵害人的損害明顯超過(併非是“超過”)“必要限度”時,不法侵害人纔會轉化為被害人,這錶明法律對犯罪人或違法者的行為是持否定評價的,法律對這類人嚮被害人法律身份的轉化設置瞭較高的條件,往往以造成重大損害為代價。
일、피해인표준적인정
취음두구범죄중,당사상자속우쌍방두구삼여자시,시부동수해적무고자일양구유피해인적신빈,실천중존재불동적주법:일시회피대사상자법률신빈적계정,불작평판;이시장사상자일률작피해인대대;삼시구체정황구별대대,경상자불이피해인인정,중상、사망적범죄인급보통삼여자속우피해인범주。필자동의제삼충주법。이유시:수선,재취음두구죄중,작위비대적범죄인이급보통삼여자대대방인신권익적손해응한정재경상적정도내。여고의상해죄등침범인신권리적고의범죄불동,취음두구죄침범적객체시사회관리질서,범죄행위조성적인신상해결과부부시해죄적범죄결과지일。《형법》제292조제2관특별규정료취음두구치인중상、사망적조관,저반영출법률대일반취음두구죄중치인상해결과묵인적상한기불시중상,야불시경미상,이시경상。행위인대기방조성대방인원인신상해이급기방수도대방인신상해소능승수적심리최고한도시경상적결과。기차,방위과당적법조규정,지유당방위행위대불법침해인적손해명현초과(병비시“초과”)“필요한도”시,불법침해인재회전화위피해인,저표명법률대범죄인혹위법자적행위시지부정평개적,법률대저류인향피해인법률신빈적전화설치료교고적조건,왕왕이조성중대손해위대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