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经济
金融與經濟
금융여경제
Finance and Economy
2006年
3期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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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香港金融管理局 实施指引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香港金融管理跼 實施指引
파새이신자본협의 향항금융관리국 실시지인
香港地区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公布两个月后,金融管理局便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施指引,整套实施指引涉及到新协议实施的范围、时间和方法、法律法规的配套等诸多方面;既充分体现了新协议的原则与宗旨,又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本文通过对香港地区新协议实施指引特点的分析,希望为我国内地乃至整个亚洲地区银行业实施新协议提供借鉴和参考。
香港地區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公佈兩箇月後,金融管理跼便製定瞭較為詳細的實施指引,整套實施指引涉及到新協議實施的範圍、時間和方法、法律法規的配套等諸多方麵;既充分體現瞭新協議的原則與宗旨,又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予以調整。本文通過對香港地區新協議實施指引特點的分析,希望為我國內地迺至整箇亞洲地區銀行業實施新協議提供藉鑒和參攷。
향항지구재파새이신자본협의공포량개월후,금융관리국편제정료교위상세적실시지인,정투실시지인섭급도신협의실시적범위、시간화방법、법율법규적배투등제다방면;기충분체현료신협의적원칙여종지,우근거지구실제정황여이조정。본문통과대향항지구신협의실시지인특점적분석,희망위아국내지내지정개아주지구은행업실시신협의제공차감화삼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