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学刊
蘭州學刊
란주학간
2006年
6期
206~208
,共null页
证券业务律师 纯粹经济损失 民事责任
證券業務律師 純粹經濟損失 民事責任
증권업무률사 순수경제손실 민사책임
律师在从事证券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应对第三者主要是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这种责任的法律基础问题,一直以来讨论得不够深入,本文将以纯粹经济损失理论为出发点,结合各国立法和司法审判实践,以比较法实证研究为进路,回答上述责任的法律基础问题。
律師在從事證券業務的過程中,未能勤勉儘責,應對第三者主要是投資者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對這種責任的法律基礎問題,一直以來討論得不夠深入,本文將以純粹經濟損失理論為齣髮點,結閤各國立法和司法審判實踐,以比較法實證研究為進路,迴答上述責任的法律基礎問題。
률사재종사증권업무적과정중,미능근면진책,응대제삼자주요시투자자승담민사책임。단시대저충책임적법률기출문제,일직이래토론득불구심입,본문장이순수경제손실이론위출발점,결합각국입법화사법심판실천,이비교법실증연구위진로,회답상술책임적법률기출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