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科学
湖南社會科學
호남사회과학
Hunan Social Sciences
2006年
4期
67~68
,共null页
立法研究 抵押权 标的 财产使用权 国有企业 保护耕地 《担保法》 土地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立法研究 牴押權 標的 財產使用權 國有企業 保護耕地 《擔保法》 土地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
입법연구 저압권 표적 재산사용권 국유기업 보호경지 《담보법》 토지소유권 재산소유권 토지사용권
我国的《担保法》第34条和第37条用列举和除外情形两个方面对抵押权标的范围作了界定。我国关于抵押权标的的范围的规定与国外立法最根本的区别有三个层面:其一,从我国公有制的国情出发,将土地所有权排除在抵押权标的范围之外;其二,考虑到国有企业不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现实状况,将财产使用权,特别是动产使用权也纳入了抵押权标的的范畴;其三,为了保护耕地和农户的基本生存需要,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这一立法模式符合我国国情,有其现实的合理基础。但是,现行立法在关于不动产和动产等内容均有必要进行新的考量与修改。
我國的《擔保法》第34條和第37條用列舉和除外情形兩箇方麵對牴押權標的範圍作瞭界定。我國關于牴押權標的的範圍的規定與國外立法最根本的區彆有三箇層麵:其一,從我國公有製的國情齣髮,將土地所有權排除在牴押權標的範圍之外;其二,攷慮到國有企業不享有企業財產所有權的現實狀況,將財產使用權,特彆是動產使用權也納入瞭牴押權標的的範疇;其三,為瞭保護耕地和農戶的基本生存需要,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權不得設定牴押。這一立法模式符閤我國國情,有其現實的閤理基礎。但是,現行立法在關于不動產和動產等內容均有必要進行新的攷量與脩改。
아국적《담보법》제34조화제37조용열거화제외정형량개방면대저압권표적범위작료계정。아국관우저압권표적적범위적규정여국외입법최근본적구별유삼개층면:기일,종아국공유제적국정출발,장토지소유권배제재저압권표적범위지외;기이,고필도국유기업불향유기업재산소유권적현실상황,장재산사용권,특별시동산사용권야납입료저압권표적적범주;기삼,위료보호경지화농호적기본생존수요,여경지、택기지、자류지、자류산등토지사용권불득설정저압。저일입법모식부합아국국정,유기현실적합리기출。단시,현행입법재관우불동산화동산등내용균유필요진행신적고량여수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