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南省政法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하남성정법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2006年
5期
19~29
,共null页
物权 自由 限制 中国 台湾地区 美国 不动产法制
物權 自由 限製 中國 檯灣地區 美國 不動產法製
물권 자유 한제 중국 태만지구 미국 불동산법제
从法律概念而言,假若国家无法提出合理之证明,即应采用限制人民自由最小——例如物权种类自由——之制度,以符合保障人民财产权之要求。而在实证观点,在采民主优位之法治前提下,由于目前有关财产权之变化相当迅速,因此立法者应将决定物权种类之裁量权限交付给司法机关。而若采保障人民基本权之实质法治前提下,在比较立法与司法两机关不同功能性后,应将决定物权种类之权限交由司法机关决定。
從法律概唸而言,假若國傢無法提齣閤理之證明,即應採用限製人民自由最小——例如物權種類自由——之製度,以符閤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要求。而在實證觀點,在採民主優位之法治前提下,由于目前有關財產權之變化相噹迅速,因此立法者應將決定物權種類之裁量權限交付給司法機關。而若採保障人民基本權之實質法治前提下,在比較立法與司法兩機關不同功能性後,應將決定物權種類之權限交由司法機關決定。
종법률개념이언,가약국가무법제출합리지증명,즉응채용한제인민자유최소——례여물권충류자유——지제도,이부합보장인민재산권지요구。이재실증관점,재채민주우위지법치전제하,유우목전유관재산권지변화상당신속,인차입법자응장결정물권충류지재량권한교부급사법궤관。이약채보장인민기본권지실질법치전제하,재비교입법여사법량궤관불동공능성후,응장결정물권충류지권한교유사법궤관결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