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遼寧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
료녕사전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
2006年
5期
131~133
,共null页
经济法 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 市场规制 社会关系
經濟法 調整對象 宏觀調控 市場規製 社會關繫
경제법 조정대상 굉관조공 시장규제 사회관계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以往学说略加评述,认为“国家调制论”的观点比较适宜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并从经济法产生上探寻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特征.同时通过分析传统法律用以调整这种关系的不适性,得出这种社会关系由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概括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以期略有贡献。
經濟法調整對象是什麽的問題一直存在著諸多爭論。本文通過對以往學說略加評述,認為“國傢調製論”的觀點比較適宜作為經濟法調整對象,併從經濟法產生上探尋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繫及其特徵.同時通過分析傳統法律用以調整這種關繫的不適性,得齣這種社會關繫由新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調整的必然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概括齣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具體範圍,以期略有貢獻。
경제법조정대상시십요적문제일직존재착제다쟁론。본문통과대이왕학설략가평술,인위“국가조제론”적관점비교괄의작위경제법조정대상,병종경제법산생상탐심경제법소조정적사회관계급기특정.동시통과분석전통법률용이조정저충관계적불괄성,득출저충사회관계유신적법률부문——경제법조정적필연성.재차기출상진일보개괄출경제법조정대상적구체범위,이기략유공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