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6年
6期
80~86
,共null页
法律援助 政府责任 律师义务
法律援助 政府責任 律師義務
법률원조 정부책임 률사의무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明确定位为政府责任,这不仅还原了法律援助的本来面貌,而且为法律援助的维系、发展、推行、发挥实效提供了拓展的平台,必将对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法律援助实践中存在政府责任缺位现象,应当在法律援助的启动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我國《法律援助條例》將法律援助明確定位為政府責任,這不僅還原瞭法律援助的本來麵貌,而且為法律援助的維繫、髮展、推行、髮揮實效提供瞭拓展的平檯,必將對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髮展進程產生深遠的影響。噹前,法律援助實踐中存在政府責任缺位現象,應噹在法律援助的啟動機製、運行機製、鑑督機製以及激勵機製等方麵加以完善。
아국《법률원조조례》장법률원조명학정위위정부책임,저불부환원료법률원조적본래면모,이차위법률원조적유계、발전、추행、발휘실효제공료탁전적평태,필장대아국법률원조사업적발전진정산생심원적영향。당전,법률원조실천중존재정부책임결위현상,응당재법률원조적계동궤제、운행궤제、감독궤제이급격려궤제등방면가이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