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家
社會科學傢
사회과학가
Social Scientist
2006年
6期
108~110
,共null页
商人 法律人格 本质差异性 立法原则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商人 法律人格 本質差異性 立法原則 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
상인 법률인격 본질차이성 입법원칙 형식요건 실질요건
对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商人认识的混乱必然影响商事立法的质量,并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商人,亦即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主体和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人内部机构以及商使用人之间的本质差异性。同时,对商人的认识,理当建立于现代商法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求的有机结合上,唯此才能获得一个较为确定的法律判断。
對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確認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體性基礎,商人認識的混亂必然影響商事立法的質量,併影響到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健康髮展。商人,亦即商事法律關繫主體——商主體,具有明顯區彆于民事主體和不具備獨立資格的商人內部機構以及商使用人之間的本質差異性。同時,對商人的認識,理噹建立于現代商法對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要求的有機結閤上,唯此纔能穫得一箇較為確定的法律判斷。
대상인적계정화법률학인시건립상사질서적주체성기출,상인인식적혼란필연영향상사입법적질량,병영향도시장경제질서적건립화건강발전。상인,역즉상사법률관계주체——상주체,구유명현구별우민사주체화불구비독립자격적상인내부궤구이급상사용인지간적본질차이성。동시,대상인적인식,리당건립우현대상법대형식요건화실질요건요구적유궤결합상,유차재능획득일개교위학정적법률판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