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学报
太平洋學報
태평양학보
Pacific Journal
2007年
2期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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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安妮·托梅(著)(Anne Twomey) 郑佳娜(译)
聖安妮·託梅(著)(Anne Twomey) 鄭佳娜(譯)
골안니·탁매(저)(Anne Twomey) 정가나(역)
澳大利亚 州立法权 限制 效力
澳大利亞 州立法權 限製 效力
오대리아 주입법권 한제 효력
澳大利亚各州法院通过对联邦宪法针对各州立法权限规定的不同解释以限制各州的立法权,导致了在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的分歧,而且,使州政府和议会难以自信地执行有效的法律,并产生了亟需处理无效法律的后续问题,本文通过四个案例来阐明这一现状。
澳大利亞各州法院通過對聯邦憲法針對各州立法權限規定的不同解釋以限製各州的立法權,導緻瞭在案件審理中法律適用的分歧,而且,使州政府和議會難以自信地執行有效的法律,併產生瞭亟需處理無效法律的後續問題,本文通過四箇案例來闡明這一現狀。
오대리아각주법원통과대련방헌법침대각주입법권한규정적불동해석이한제각주적입법권,도치료재안건심리중법률괄용적분기,이차,사주정부화의회난이자신지집행유효적법률,병산생료극수처리무효법률적후속문제,본문통과사개안례래천명저일현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