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
산서고등학교사회과학학보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eges of Shanxi
2007年
4期
81~83
,共null页
信用卡 诈骗罪 行为人
信用卡 詐騙罪 行為人
신용잡 사편죄 행위인
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2005年2月《刑法修正案(五)》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增加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行为方式。这种犯罪行为具体包括的要素有:行为人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行为人骗领到信用卡;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1995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中規定瞭信用卡詐騙罪。2005年2月《刑法脩正案(五)》在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客觀方麵增加瞭“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這一行為方式。這種犯罪行為具體包括的要素有:行為人使用瞭虛假的身份證明;行為人騙領到信用卡;行為人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1995년6월전국인대상위회《관우징치파배금융질서범죄적결정》중규정료신용잡사편죄。2005년2월《형법수정안(오)》재신용잡사편죄적범죄객관방면증가료“사용이허가적신빈증명편령적신용잡”저일행위방식。저충범죄행위구체포괄적요소유:행위인사용료허가적신빈증명;행위인편령도신용잡;행위인사용이허가적신빈증명편령적신용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