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研究
民族研究
민족연구
Ethno-National Studies
2007年
4期
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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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苗族 林业契约 卖契
清代 苗族 林業契約 賣契
청대 묘족 임업계약 매계
清代黔东南文斗林业契约主要分为卖木又卖地契、卖木不卖地契、卖栽手三类。卖木又卖地契与内地绝卖契相类似,但有自己的特点,大量的需要十年、二十年才能获取预期收益的卖木不卖地契、卖栽手契的存在,说明了锦屏苗民对契约的信心,也旁证了当年人工林业经济的繁荣。
清代黔東南文鬥林業契約主要分為賣木又賣地契、賣木不賣地契、賣栽手三類。賣木又賣地契與內地絕賣契相類似,但有自己的特點,大量的需要十年、二十年纔能穫取預期收益的賣木不賣地契、賣栽手契的存在,說明瞭錦屏苗民對契約的信心,也徬證瞭噹年人工林業經濟的繁榮。
청대검동남문두임업계약주요분위매목우매지계、매목불매지계、매재수삼류。매목우매지계여내지절매계상유사,단유자기적특점,대량적수요십년、이십년재능획취예기수익적매목불매지계、매재수계적존재,설명료금병묘민대계약적신심,야방증료당년인공임업경제적번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