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8年
2期
32~37
,共null页
居住保障 解约自由 正当事由 财产权限制 公共福利
居住保障 解約自由 正噹事由 財產權限製 公共福利
거주보장 해약자유 정당사유 재산권한제 공공복리
住宅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个人享有政治权利乃至职业选择等基本自由的前提,要保证个人对其享有就必然要求国家干涉住宅市场。我国现有的住宅政策无法保障居民享有可承受的住房,因此有必要将限制出租人的解约自由等政策成本较低的优势选择纳入政策选择的视野。在公法学上,限制出和人解约自由是以财产权的公共福利制约理论为基础的。日本旁屋租赁法上的正当事由制度,作为以“公共福利”为由限制私人财产权的一种政策手段,通过立法限制其他私人的经济自由,由这种限制行为反射给其他私人居住的利益,而国家不用直接向私人进行给付;国家不用承担财政上的负担,承租人获得的居住利益实际上是由国家的规制行为所产生的反射利益;从政策的成本上来看,花费最小,值得我国在制度设计时加以借鉴。
住宅作為人類生活的基本條件之一,是箇人享有政治權利迺至職業選擇等基本自由的前提,要保證箇人對其享有就必然要求國傢榦涉住宅市場。我國現有的住宅政策無法保障居民享有可承受的住房,因此有必要將限製齣租人的解約自由等政策成本較低的優勢選擇納入政策選擇的視野。在公法學上,限製齣和人解約自由是以財產權的公共福利製約理論為基礎的。日本徬屋租賃法上的正噹事由製度,作為以“公共福利”為由限製私人財產權的一種政策手段,通過立法限製其他私人的經濟自由,由這種限製行為反射給其他私人居住的利益,而國傢不用直接嚮私人進行給付;國傢不用承擔財政上的負擔,承租人穫得的居住利益實際上是由國傢的規製行為所產生的反射利益;從政策的成本上來看,花費最小,值得我國在製度設計時加以藉鑒。
주택작위인류생활적기본조건지일,시개인향유정치권리내지직업선택등기본자유적전제,요보증개인대기향유취필연요구국가간섭주택시장。아국현유적주택정책무법보장거민향유가승수적주방,인차유필요장한제출조인적해약자유등정책성본교저적우세선택납입정책선택적시야。재공법학상,한제출화인해약자유시이재산권적공공복리제약이론위기출적。일본방옥조임법상적정당사유제도,작위이“공공복리”위유한제사인재산권적일충정책수단,통과입법한제기타사인적경제자유,유저충한제행위반사급기타사인거주적이익,이국가불용직접향사인진행급부;국가불용승담재정상적부담,승조인획득적거주이익실제상시유국가적규제행위소산생적반사이익;종정책적성본상래간,화비최소,치득아국재제도설계시가이차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