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하북엄파전시대학학보
Journal of Hebei Radio & TV University
2007年
5期
48~50
,共null页
知识产权 民事纠纷 仲裁性 公共利益 效力争议
知識產權 民事糾紛 仲裁性 公共利益 效力爭議
지식산권 민사규분 중재성 공공이익 효력쟁의
涉及知识产权效力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结果不可能缩小公共利益的范围,因而以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为由,反对将涉及知识产权效力纠纷的案件提交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仲裁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权力冲突问题。可见,从整体上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都是可仲裁的。
涉及知識產權效力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結果不可能縮小公共利益的範圍,因而以公共利益可能受損為由,反對將涉及知識產權效力糾紛的案件提交仲裁裁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仲裁機關在處理這類糾紛時,採取適噹的技術措施能夠有效地避免仲裁組織與國傢機關的權力遲突問題。可見,從整體上說,知識產權民事糾紛都是可仲裁的。
섭급지식산권효력쟁의안건적중재재결결과불가능축소공공이익적범위,인이이공공이익가능수손위유,반대장섭급지식산권효력규분적안건제교중재재결적이유시불충분적。여과중재궤관재처리저류규분시,채취괄당적기술조시능구유효지피면중재조직여국가궤관적권력충돌문제。가견,종정체상설,지식산권민사규분도시가중재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