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중국사회경제사연구
The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2009年
2期
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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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券 明清时期 田宅 所有权 业
契券 明清時期 田宅 所有權 業
계권 명청시기 전택 소유권 업
“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并非绝对正确。明清时期,判断田宅所有权的标准除了契券以外,还有户帖或土地执照、黄册或土地册籍、粮串、买卖田宅时的中人或其他签押人甚至地邻、佃户的证明。就契券来说,也必须是无瑕疵的契书。民间和官方通常通过多种证据证明田宅的归属。明清时期,田宅的归属大致是明晰的,田宅的流转基本上是安全的。
“民間執業,全以契券為憑”,這句話有一定道理,但併非絕對正確。明清時期,判斷田宅所有權的標準除瞭契券以外,還有戶帖或土地執照、黃冊或土地冊籍、糧串、買賣田宅時的中人或其他籤押人甚至地鄰、佃戶的證明。就契券來說,也必鬚是無瑕疵的契書。民間和官方通常通過多種證據證明田宅的歸屬。明清時期,田宅的歸屬大緻是明晰的,田宅的流轉基本上是安全的。
“민간집업,전이계권위빙”,저구화유일정도리,단병비절대정학。명청시기,판단전택소유권적표준제료계권이외,환유호첩혹토지집조、황책혹토지책적、량천、매매전택시적중인혹기타첨압인심지지린、전호적증명。취계권래설,야필수시무하자적계서。민간화관방통상통과다충증거증명전택적귀속。명청시기,전택적귀속대치시명석적,전택적류전기본상시안전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