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9年
7期
28~34
,共null页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型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司型基金
증권투자기금 증권투자기금법 공사형기금
目前对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认识,既有认为其是信托法律关系的,也有认为其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差异的产生是因为学者们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本身其实并无对错之分。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不应局限于基金公司内部,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也应当是投资者、管理人、保管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公司的公司性质无法完全展现公司型基金的全部法律关系,从公司型基金运作的完整链条上分析,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还是信托法律关系。我国契约型基金的制度设计不利于保护投资者,解决的途径可以是调整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建立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更为平衡的关系。同时我们也可以引入一种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模式,即公司型基金。这种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12条为公司型基金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對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有不同的認識,既有認為其是信託法律關繫的,也有認為其是公司法律關繫的。差異的產生是因為學者們觀察問題的角度不同,觀點本身其實併無對錯之分。公司型基金法律關繫不應跼限于基金公司內部,公司型基金的法律關繫也應噹是投資者、管理人、保管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繫,該法律關繫的主體隻能是基金投資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公司的公司性質無法完全展現公司型基金的全部法律關繫,從公司型基金運作的完整鏈條上分析,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還是信託法律關繫。我國契約型基金的製度設計不利于保護投資者,解決的途徑可以是調整契約型基金治理結構,建立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更為平衡的關繫。同時我們也可以引入一種新的證券投資基金模式,即公司型基金。這種模式為投資者提供瞭更為充分的保護。《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12條為公司型基金製度的設計提供瞭法律依據。
목전대공사형기금적법률성질유불동적인식,기유인위기시신탁법률관계적,야유인위기시공사법률관계적。차이적산생시인위학자문관찰문제적각도불동,관점본신기실병무대착지분。공사형기금법률관계불응국한우기금공사내부,공사형기금적법률관계야응당시투자자、관리인、보관인삼자지간적법률관계,해법률관계적주체지능시기금투자자、기금공사、기금관리인、기금탁관인。기금공사적공사성질무법완전전현공사형기금적전부법률관계,종공사형기금운작적완정련조상분석,공사형기금적법률성질환시신탁법률관계。아국계약형기금적제도설계불리우보호투자자,해결적도경가이시조정계약형기금치리결구,건립기금투자자、기금관리인、기금탁관인지간경위평형적관계。동시아문야가이인입일충신적증권투자기금모식,즉공사형기금。저충모식위투자자제공료경위충분적보호。《증권투자기금법》제112조위공사형기금제도적설계제공료법률의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