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经济
金融與經濟
금융여경제
Finance and Economy
2009年
7期
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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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保险 任意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 基础 意义
彊製責任保險 任意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第三人代位請求權 基礎 意義
강제책임보험 임의책임보험 책임보험제삼인대위청구권 기출 의의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是指任意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的权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上。深入阐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在我国的基础和意义,以期对新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責任保險第三人代位請求權是指任意責任保險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規定或閤同約定享有的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予賠償的權利,我國最新脩訂的《保險法》第65條對此作瞭明確規定。本文在區分彊製責任保險和任意責任保險的第三人請求權基礎上。深入闡述瞭責任保險第三人代位請求權在我國的基礎和意義,以期對新法的實施和進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책임보험제삼인대위청구권시지임의책임보험중제삼인의조법률규정혹합동약정향유적직접청구보험인급여배상적권리,아국최신수정적《보험법》제65조대차작료명학규정。본문재구분강제책임보험화임의책임보험적제삼인청구권기출상。심입천술료책임보험제삼인대위청구권재아국적기출화의의,이기대신법적실시화진일보완선유소비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