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社會科學輯刊
사회과학집간
Social Science Journal
2009年
4期
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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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虚假陈述 把关者 民事责任
律師 虛假陳述 把關者 民事責任
률사 허가진술 파관자 민사책임
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但作为证券发行人的受托人,同时担当着证券业的“把关者”角色,承担着证券市场秩序维护者的专家职责而对投资者负有在信息披露中的适当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则需对投资人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对该责任的性质,从对第三人的保护角度和理论考察,宜采侵权责任说。律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虚假陈述中与发行人、证券承销商、会计师等共同责任人的责任分担中,律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承担连带责任,当律师属于普通过失时则按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
律師在證券業務中不但作為證券髮行人的受託人,同時擔噹著證券業的“把關者”角色,承擔著證券市場秩序維護者的專傢職責而對投資者負有在信息披露中的適噹註意義務,違反該義務則需對投資人承擔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對該責任的性質,從對第三人的保護角度和理論攷察,宜採侵權責任說。律師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嚮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律師虛假陳述中與髮行人、證券承銷商、會計師等共同責任人的責任分擔中,律師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承擔連帶責任,噹律師屬于普通過失時則按過錯程度承擔按份責任。
률사재증권업무중불단작위증권발행인적수탁인,동시담당착증권업적“파관자”각색,승담착증권시장질서유호자적전가직책이대투자자부유재신식피로중적괄당주의의무,위반해의무칙수대투자인승담허가진술적민사책임。대해책임적성질,종대제삼인적보호각도화이론고찰,의채침권책임설。률사허가진술민사책임유기소재적률사사무소승담배상책임。률사사무소배상후,가이향유고의혹자중대과실행위적률사추상。률사허가진술중여발행인、증권승소상、회계사등공동책임인적책임분담중,률사유고의혹중대과실시응승담련대책임,당률사속우보통과실시칙안과착정도승담안빈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