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중앙사회주의학원학보
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2009年
5期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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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 临时参议院 少数民族地区 议员
民國初期 臨時參議院 少數民族地區 議員
민국초기 림시삼의원 소수민족지구 의원
民国初期,临时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对少数民族地区参议院议员的选举办法进行了法律规定,并将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作为四个选区,对参议院议员名额进行了分配。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国家代议机构中少数民族参议院议员选举制度的建立,对近代中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民國初期,臨時政府製定瞭《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對少數民族地區參議院議員的選舉辦法進行瞭法律規定,併將內外矇古、西藏和青海作為四箇選區,對參議院議員名額進行瞭分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時期國傢代議機構中少數民族參議院議員選舉製度的建立,對近代中國民主共和製度的髮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민국초기,림시정부제정료《중화민국림시정부조직대강》,대소수민족지구삼의원의원적선거판법진행료법률규정,병장내외몽고、서장화청해작위사개선구,대삼의원의원명액진행료분배。중화민국림시정부시기국가대의궤구중소수민족삼의원의원선거제도적건립,대근대중국민주공화제도적발전구유적겁적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