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복주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2009年
6期
69~72
,共null页
缔约能力 交易安全 合同效力
締約能力 交易安全 閤同效力
체약능력 교역안전 합동효력
一个完备的未成年人缔约制度,不仅应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应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未成年人的订约行为除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外,以下行为虽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应认定为有效:(1)纯粹为法律上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2)以零用钱为履行给付和为日常生活必需而缔结的合同;(3)未成年人从事与其未有利益关系的代理行为;(4)未成年人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
一箇完備的未成年人締約製度,不僅應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應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未成年人的訂約行為除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有效外,以下行為雖未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也應認定為有效:(1)純粹為法律上的利益而訂立的閤同;(2)以零用錢為履行給付和為日常生活必需而締結的閤同;(3)未成年人從事與其未有利益關繫的代理行為;(4)未成年人以欺詐方式訂立的閤同。
일개완비적미성년인체약제도,불부응유리우보호미성년인적이익,야응유리우유호교역안전。미성년인적정약행위제경법정대리인추인유효외,이하행위수미경법정대리인추인,야응인정위유효:(1)순수위법률상적이익이정립적합동;(2)이령용전위리행급부화위일상생활필수이체결적합동;(3)미성년인종사여기미유이익관계적대리행위;(4)미성년인이기사방식정립적합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