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
企業經濟
기업경제
Enterprise Economy
2009年
11期
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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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 担保 风险防范
信託收據 擔保 風險防範
신탁수거 담보 풍험방범
信托收据在实践中被银行所大量运用,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缺位与冲突导致银行在信托收据中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司法的承认和救济,较之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制度借鉴,银行应该重视在现存法律下的风险防范。在目前没有专门法律规制信托收据制度而相关的法律未能提供完全保护的情况下,银行需要考虑实务中的各种风险的防范,灵活运用金融、法律的手段,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
信託收據在實踐中被銀行所大量運用,現行法律相關規定的缺位與遲突導緻銀行在信託收據中的閤法權益無法得到司法的承認和救濟,較之于英美法繫與大陸法繫的製度藉鑒,銀行應該重視在現存法律下的風險防範。在目前沒有專門法律規製信託收據製度而相關的法律未能提供完全保護的情況下,銀行需要攷慮實務中的各種風險的防範,靈活運用金融、法律的手段,儘可能維護自身權益。
신탁수거재실천중피은행소대량운용,현행법률상관규정적결위여충돌도치은행재신탁수거중적합법권익무법득도사법적승인화구제,교지우영미법계여대륙법계적제도차감,은행응해중시재현존법률하적풍험방범。재목전몰유전문법률규제신탁수거제도이상관적법률미능제공완전보호적정황하,은행수요고필실무중적각충풍험적방범,령활운용금융、법률적수단,진가능유호자신권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