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科学
河南社會科學
하남사회과학
Henan Social Sciences
2009年
6期
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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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 职权配置 程序安排
檢察鑑督 民事訴訟 職權配置 程序安排
검찰감독 민사소송 직권배치 정서안배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权。由于种种原因,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配置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对公益诉讼问题法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致使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对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参与诉讼权、民事抗诉权及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性权利进行配置与安排。
民事訴訟檢察鑑督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基本職權。由于種種原因,現行《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檢察鑑督職權配置存在一定的缺陷與不足,特彆是對公益訴訟問題法律沒有進行明確規定,緻使現實生活中髮生的大量侵害國傢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無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國傢權力機關有必要從立法層麵上對《民事訴訟法》進行脩改完善,對檢察機關民事起訴權、參與訴訟權、民事抗訴權及民事檢察鑑督保障性權利進行配置與安排。
민사소송검찰감독시헌법부여검찰궤관적일항기본직권。유우충충원인,현행《민사소송법》대민사소송검찰감독직권배치존재일정적결함여불족,특별시대공익소송문제법률몰유진행명학규정,치사현실생활중발생적대량침해국가이익화사회공공이익적안건무법통과소송도경해결。국가권력궤관유필요종입법층면상대《민사소송법》진행수개완선,대검찰궤관민사기소권、삼여소송권、민사항소권급민사검찰감독보장성권리진행배치여안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