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经济
金融與經濟
금융여경제
Finance and Economy
2010年
1期
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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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 转让 通知义务 公平
保險標的 轉讓 通知義務 公平
보험표적 전양 통지의무 공평
我国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对有关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此项修改以受让人取得保险合同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危险程度的变动和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效力状态,以实现同时保护保险人和受让人权益的目的。本文论述了此项条款修改的背景和依据,分析了修改后仍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我國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新《保險法》對有關保險標的轉讓的規定進行瞭脩訂,明確瞭保險標的轉讓時的通知義務。此項脩改以受讓人取得保險閤同利益為原則,綜閤攷慮危險程度的變動和噹事人的約定等因素來確定保險閤同效力狀態,以實現同時保護保險人和受讓人權益的目的。本文論述瞭此項條款脩改的揹景和依據,分析瞭脩改後仍然存在的不足,併提齣瞭脩改和完善的建議。
아국2009년2월28일통과적신《보험법》대유관보험표적전양적규정진행료수정,명학료보험표적전양시적통지의무。차항수개이수양인취득보험합동이익위원칙,종합고필위험정도적변동화당사인적약정등인소래학정보험합동효력상태,이실현동시보호보험인화수양인권익적목적。본문논술료차항조관수개적배경화의거,분석료수개후잉연존재적불족,병제출료수개화완선적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