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理论学刊
甘肅理論學刊
감숙이론학간
Gansu Theory Research
2010年
2期
14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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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浮动抵押 正常经营中的买受人
物權法 浮動牴押 正常經營中的買受人
물권법 부동저압 정상경영중적매수인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是,《物权法》亦规定了例外,即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金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但《物权法》第189条是一般性的规定,对于受到该条保护之买受人的条件缺少具体性规定,以至导致法律适用之困难。对其不足,应在合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予以完善。
我國《物權法》規定瞭浮動牴押製度。浮動牴押設定後,牴押權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但是,《物權法》亦規定瞭例外,即浮動牴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閤理價金併取得牴押財產的買受人。但《物權法》第189條是一般性的規定,對于受到該條保護之買受人的條件缺少具體性規定,以至導緻法律適用之睏難。對其不足,應在閤理論證的基礎上適時予以完善。
아국《물권법》규정료부동저압제도。부동저압설정후,저압권인구유우선수상적효력。단시,《물권법》역규정료예외,즉부동저압불득대항정상경영활동중이지부합리개금병취득저압재산적매수인。단《물권법》제189조시일반성적규정,대우수도해조보호지매수인적조건결소구체성규정,이지도치법률괄용지곤난。대기불족,응재합이론증적기출상괄시여이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