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中共中央黨校學報
중공중앙당교학보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
2010年
3期
1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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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和谐社会
企業 企業社會責任 和諧社會
기업 기업사회책임 화해사회
一般认为,英国学者奥利弗.谢尔顿在1923年(一说为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其经营者满足企业内外各类人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有道德因素。1953年,霍华德.鲍恩(H.Boen)在其名著《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正式提出了企业及其经营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此后,更多的学者参与研究,形成了不同理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般認為,英國學者奧利弗.謝爾頓在1923年(一說為1924年)最早提齣瞭"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唸,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其經營者滿足企業內外各類人需要的責任聯繫起來,併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含有道德因素。1953年,霍華德.鮑恩(H.Boen)在其名著《商人的社會責任》中正式提齣瞭企業及其經營者必鬚承擔社會責任的觀點。此後,更多的學者參與研究,形成瞭不同理論。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
일반인위,영국학자오리불.사이돈재1923년(일설위1924년)최조제출료"기업사회책임"적개념,타파기업사회책임여기경영자만족기업내외각류인수요적책임련계기래,병인위기업사회책임포함유도덕인소。1953년,곽화덕.포은(H.Boen)재기명저《상인적사회책임》중정식제출료기업급기경영자필수승담사회책임적관점。차후,경다적학자삼여연구,형성료불동이론。귀납기래,주요유이하사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