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0年
7期
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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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法 利益相关者条款 商业判断规则
公司社會責任 公司法 利益相關者條款 商業判斷規則
공사사회책임 공사법 이익상관자조관 상업판단규칙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其“可诉性差”为人垢病,因而有必要重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借鉴美国各州公司法对“利益相关者条款”效力规范上所采取的多元模式,我国《公司法》在引入“利益相关者条款”中应采取“强制+授权”的分类而治模式:针对大型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在一些“特定”的商业决策(如薪酬安排、并购重组)之场合,应将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作为一项新增的董事义务(社会义务)以强行性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并赋予利害关系人相应诉权,以敦促董事践行公司社会责任;针对中小型公司(非上市公司),则以授权性条款引入为宜,以使社会责任承担与尊重自治相平衡,而不致矫枉过正,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应早日引进“商业判断规则”,以便为“利益相关者条款”的配合适用做好铺垫。
我國2005年脩訂的《公司法》對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作瞭原則性規定,但其“可訴性差”為人垢病,因而有必要重構公司社會責任實現機製。藉鑒美國各州公司法對“利益相關者條款”效力規範上所採取的多元模式,我國《公司法》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條款”中應採取“彊製+授權”的分類而治模式:針對大型公司(特彆是上市公司)董事(經理),在一些“特定”的商業決策(如薪酬安排、併購重組)之場閤,應將攷慮“利益相關者利益”作為一項新增的董事義務(社會義務)以彊行性條款作齣明確規定,併賦予利害關繫人相應訴權,以敦促董事踐行公司社會責任;針對中小型公司(非上市公司),則以授權性條款引入為宜,以使社會責任承擔與尊重自治相平衡,而不緻矯枉過正,影響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在我國審判實踐中應早日引進“商業判斷規則”,以便為“利益相關者條款”的配閤適用做好鋪墊。
아국2005년수정적《공사법》대공사승담사회책임작료원칙성규정,단기“가소성차”위인구병,인이유필요중구공사사회책임실현궤제。차감미국각주공사법대“이익상관자조관”효력규범상소채취적다원모식,아국《공사법》재인입“이익상관자조관”중응채취“강제+수권”적분류이치모식:침대대형공사(특별시상시공사)동사(경리),재일사“특정”적상업결책(여신수안배、병구중조)지장합,응장고필“이익상관자이익”작위일항신증적동사의무(사회의무)이강행성조관작출명학규정,병부여리해관계인상응소권,이돈촉동사천행공사사회책임;침대중소형공사(비상시공사),칙이수권성조관인입위의,이사사회책임승담여존중자치상평형,이불치교왕과정,영향공사경영목표적실현。재아국심판실천중응조일인진“상업판단규칙”,이편위“이익상관자조관”적배합괄용주호포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