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档案
浙江檔案
절강당안
Zhejiang Archives
2010年
7期
I0037~I0040
,共null页
电子文件 证据作用 档案备份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档案材料 司法审查 法律适用 备份工作
電子文件 證據作用 檔案備份 《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榦問題的規定》 檔案材料 司法審查 法律適用 備份工作
전자문건 증거작용 당안비빈 《관우행정소송증거약간문제적규정》 당안재료 사법심사 법률괄용 비빈공작
我想从法律适用和司法审查的视野,对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尤其是档案与证据的关系问题谈点不成熟的拙见。无论即成还是事后形成的电子文件及数字化成果都是档案的一部分,那么无论是原数据还是再生数据的档案,是法定证据无疑,电子文件亦属无异。在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中,凡是能“证据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手段和事实都是证据。”而且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更加明确规定:“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而档案材料往往多属“原始证据”也优于“传来证据”。电子档案作为一种证据是不争的事实,大家关注的其实是电子文件即数字化成果的证据效力问题。
我想從法律適用和司法審查的視野,對電子文件和數字檔案登記備份工作,尤其是檔案與證據的關繫問題談點不成熟的拙見。無論即成還是事後形成的電子文件及數字化成果都是檔案的一部分,那麽無論是原數據還是再生數據的檔案,是法定證據無疑,電子文件亦屬無異。在行政鑑管和司法審判中,凡是能“證據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材料、手段和事實都是證據。”而且最高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榦問題的規定》更加明確規定:“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而檔案材料往往多屬“原始證據”也優于“傳來證據”。電子檔案作為一種證據是不爭的事實,大傢關註的其實是電子文件即數字化成果的證據效力問題。
아상종법률괄용화사법심사적시야,대전자문건화수자당안등기비빈공작,우기시당안여증거적관계문제담점불성숙적졸견。무론즉성환시사후형성적전자문건급수자화성과도시당안적일부분,나요무론시원수거환시재생수거적당안,시법정증거무의,전자문건역속무이。재행정감관화사법심판중,범시능“증거안건진실정황적일절재료、수단화사실도시증거。”이차최고법원《관우행정소송증거약간문제적규정》경가명학규정:“당안재료이급경과공증혹자등기적서증우우기타서증。”이당안재료왕왕다속“원시증거”야우우“전래증거”。전자당안작위일충증거시불쟁적사실,대가관주적기실시전자문건즉수자화성과적증거효력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