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0年
11期
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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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妨诉效力 司法审查 诉讼程序变更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 妨訴效力 司法審查 訴訟程序變更
국제상사중재협의 방소효력 사법심사 소송정서변경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司法都应从宽界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与仲裁协议标的范围。妨诉阶段诉讼程序的变更须以当事人援引仲裁协议提出管辖抗辩为前提,并遵循提出抗辩的时间限制。必要共同诉讼中程序的变更既须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也要考虑如何防止并行程序与冲突裁判。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一方噹事人就協議標的起訴後,我國法院應在特定情況下審查仲裁協議效力,併對訴訟程序作齣相應變更。在國際案件中,我國法院應直接優先適用《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定。涉港澳案件適用我國內地的有關規定。我國立法與司法都應從寬界定仲裁協議準據法的選擇範圍與仲裁協議標的範圍。妨訴階段訴訟程序的變更鬚以噹事人援引仲裁協議提齣管轄抗辯為前提,併遵循提齣抗辯的時間限製。必要共同訴訟中程序的變更既鬚尊重噹事人的仲裁權利,也要攷慮如何防止併行程序與遲突裁判。
국제상사중재협의일방당사인취협의표적기소후,아국법원응재특정정황하심사중재협의효력,병대소송정서작출상응변경。재국제안건중,아국법원응직접우선괄용《승인여집행외국중재재결공약》적유관규정。섭항오안건괄용아국내지적유관규정。아국입법여사법도응종관계정중재협의준거법적선택범위여중재협의표적범위。방소계단소송정서적변경수이당사인원인중재협의제출관할항변위전제,병준순제출항변적시간한제。필요공동소송중정서적변경기수존중당사인적중재권리,야요고필여하방지병행정서여충돌재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