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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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식산권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1年
1期
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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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功能性限定 范围 司法解释
專利 功能性限定 範圍 司法解釋
전리 공능성한정 범위 사법해석
功能性限定特征这一用语在专利领域中已经使用多年,但是目前尚无明确定义。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4条将功能性限定特征的保护范围解释为仅涵盖“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这与基于《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技术特征是保护范围的传统理解不同,从而引起业界内的广泛争论。通过对功能性限定的内容的分析以及对比中关在功能性限定特征的相关规定上的差别,需要通过在立法和实务上对功能性限定特征进行明确界定,确定功能性限定特征的内容,从而使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范围在审查程序和司法保护程序中相一致。
功能性限定特徵這一用語在專利領域中已經使用多年,但是目前尚無明確定義。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榦問題的解釋》中的第4條將功能性限定特徵的保護範圍解釋為僅涵蓋“該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實施方式”,這與基于《專利審查指南》中關于技術特徵是保護範圍的傳統理解不同,從而引起業界內的廣汎爭論。通過對功能性限定的內容的分析以及對比中關在功能性限定特徵的相關規定上的差彆,需要通過在立法和實務上對功能性限定特徵進行明確界定,確定功能性限定特徵的內容,從而使功能性限定特徵的範圍在審查程序和司法保護程序中相一緻。
공능성한정특정저일용어재전리영역중이경사용다년,단시목전상무명학정의。우2010년1월1일개시실시적《최고인민법원관우심리침범전리권규분안건응용법률약간문제적해석》중적제4조장공능성한정특정적보호범위해석위부함개“해공능혹자효과적구체실시방식급기등동적실시방식”,저여기우《전리심사지남》중관우기술특정시보호범위적전통리해불동,종이인기업계내적엄범쟁론。통과대공능성한정적내용적분석이급대비중관재공능성한정특정적상관규정상적차별,수요통과재입법화실무상대공능성한정특정진행명학계정,학정공능성한정특정적내용,종이사공능성한정특정적범위재심사정서화사법보호정서중상일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