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考古
農業攷古
농업고고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
2010年
6期
4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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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 女儿 继承权 分家
農村傢庭 女兒 繼承權 分傢
농촌가정 녀인 계승권 분가
民国民法后,女儿在法律上获得了与儿子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在当代农村有子家庭中,由于分家习俗的盛行,女儿的继承权被架空;在无子家庭中,女儿的继承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即改变传统的从夫居婚姻模式。当代我国农村家庭中女儿继承权的实现问题反映了农民心中朴素的法意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民國民法後,女兒在法律上穫得瞭與兒子同等的繼承權。但是,在噹代農村有子傢庭中,由于分傢習俗的盛行,女兒的繼承權被架空;在無子傢庭中,女兒的繼承權的實現是有條件的,即改變傳統的從伕居婚姻模式。噹代我國農村傢庭中女兒繼承權的實現問題反映瞭農民心中樸素的法意識——權利與義務相一緻。
민국민법후,녀인재법률상획득료여인자동등적계승권。단시,재당대농촌유자가정중,유우분가습속적성행,녀인적계승권피가공;재무자가정중,녀인적계승권적실현시유조건적,즉개변전통적종부거혼인모식。당대아국농촌가정중녀인계승권적실현문제반영료농민심중박소적법의식——권리여의무상일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