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
中外法學
중외법학
2011年
1期
6~23
,共null页
法文化法律 制度 实践 法理
法文化法律 製度 實踐 法理
법문화법률 제도 실천 법리
在上篇全景性描绘中国法文化起源与发展的历史长卷中思想家、统治者、一般人民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角色与作用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制度、实践和法理四个方面概括了中国法文化的特点,提出并回答了诸多问题:为什么中国传统法典里有“律”和许多其它名目的条文?为什么刑法里既有许多非常繁琐具体的条文,又有若干内容极其概括抽象的“补遗条文”?为什么允许“比附援引”?为什么民事法律极为简略,人们的民事作为都以什么为依据?为什么强调自白、服辩、认罪,允许刑讯,却不允许律师辩护,禁止“越诉”而又允许“京控”和“扣阍”?“秋审”、“勾决”的意义何在?民间援用的民事规范是谁,依什么程序订立?为什么政府允许民间团体的存在?州县数量有限的司法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司法?程序法不够严密时何以救济司法权的滥用?证据法不完备时案件的真相怎样才能理清?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据何在?道德与法律、家族、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如何定位?传统中国有没有“人权”与“法治”的观念?“情”、“理”的具体内涵及其冲突解决机制、道德、情理与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在上篇全景性描繪中國法文化起源與髮展的歷史長捲中思想傢、統治者、一般人民以及法律專業人士的角色與作用的基礎上,本文從法律、製度、實踐和法理四箇方麵概括瞭中國法文化的特點,提齣併迴答瞭諸多問題:為什麽中國傳統法典裏有“律”和許多其它名目的條文?為什麽刑法裏既有許多非常繁瑣具體的條文,又有若榦內容極其概括抽象的“補遺條文”?為什麽允許“比附援引”?為什麽民事法律極為簡略,人們的民事作為都以什麽為依據?為什麽彊調自白、服辯、認罪,允許刑訊,卻不允許律師辯護,禁止“越訴”而又允許“京控”和“釦閽”?“鞦審”、“勾決”的意義何在?民間援用的民事規範是誰,依什麽程序訂立?為什麽政府允許民間糰體的存在?州縣數量有限的司法人員是否能夠勝任司法?程序法不夠嚴密時何以救濟司法權的濫用?證據法不完備時案件的真相怎樣纔能理清?民事案件的審理依據何在?道德與法律、傢族、社會、國傢與箇人的關繫如何定位?傳統中國有沒有“人權”與“法治”的觀唸?“情”、“理”的具體內涵及其遲突解決機製、道德、情理與法律的終極目標是什麽?
재상편전경성묘회중국법문화기원여발전적역사장권중사상가、통치자、일반인민이급법률전업인사적각색여작용적기출상,본문종법률、제도、실천화법리사개방면개괄료중국법문화적특점,제출병회답료제다문제:위십요중국전통법전리유“률”화허다기타명목적조문?위십요형법리기유허다비상번쇄구체적조문,우유약간내용겁기개괄추상적“보유조문”?위십요윤허“비부원인”?위십요민사법률겁위간략,인문적민사작위도이십요위의거?위십요강조자백、복변、인죄,윤허형신,각불윤허률사변호,금지“월소”이우윤허“경공”화“구혼”?“추심”、“구결”적의의하재?민간원용적민사규범시수,의십요정서정립?위십요정부윤허민간단체적존재?주현수량유한적사법인원시부능구성임사법?정서법불구엄밀시하이구제사법권적람용?증거법불완비시안건적진상즘양재능리청?민사안건적심리의거하재?도덕여법률、가족、사회、국가여개인적관계여하정위?전통중국유몰유“인권”여“법치”적관념?“정”、“리”적구체내함급기충돌해결궤제、도덕、정리여법률적종겁목표시십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