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者
中國記者
중국기자
Chinese Journalist
2011年
5期
32~35
,共null页
信息传播渠道 公众利益 食品安全 行业利益 媒体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平衡 权威
信息傳播渠道 公衆利益 食品安全 行業利益 媒體責任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平衡 權威
신식전파거도 공음이익 식품안전 행업이익 매체책임 《정부신식공개조례》 평형 권위
舆论监督谨防“媒体暴力”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尤其汶川地震和奥运前后信息透明化的加强,媒体报道公共事件的领域更广、程度更深,信息传播渠道更通畅,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
輿論鑑督謹防“媒體暴力”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尤其汶川地震和奧運前後信息透明化的加彊,媒體報道公共事件的領域更廣、程度更深,信息傳播渠道更通暢,在保障公衆知情權方麵的作用日益增彊。
여론감독근방“매체폭력”
자2008년《정부신식공개조례》시행이래,우기문천지진화오운전후신식투명화적가강,매체보도공공사건적영역경엄、정도경심,신식전파거도경통창,재보장공음지정권방면적작용일익증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