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
中國社會科學
중국사회과학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1年
3期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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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 失衡 平衡论 公共治理
人權法 失衡 平衡論 公共治理
인권법 실형 평형론 공공치리
人权保障的法治实践,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在公共治理背景下生成和行动的人权法应当是平衡法,它对应于和谐的人权保障关系,在机制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目标与制度安排的匹配性,在内容上反映为理性设定公民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人权法规范体系的协调一致,在行动上体现为人权保障过程的协商共识,在结果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绩效的最大化。由于不同人权之间往往存在着张力,人权保障具有跨部门法性,国际人权法依赖于国内法转化或衔接等原因,因此人权法比较容易出现失衡,制约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全面实现。要解决人权法失衡问题,必须适应公共治理的崛起,选择开放性的公私商谈模式、遵循理性的衡量标准对人权入法进行审慎权衡。
人權保障的法治實踐,特彆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人權保障事業髮展的經驗錶明,在公共治理揹景下生成和行動的人權法應噹是平衡法,它對應于和諧的人權保障關繫,在機製上錶現為人權保障目標與製度安排的匹配性,在內容上反映為理性設定公民權利及其實現方式,在形式上錶現為人權法規範體繫的協調一緻,在行動上體現為人權保障過程的協商共識,在結果上錶現為人權保障績效的最大化。由于不同人權之間往往存在著張力,人權保障具有跨部門法性,國際人權法依賴于國內法轉化或銜接等原因,因此人權法比較容易齣現失衡,製約著國傢尊重和保障人權目標的全麵實現。要解決人權法失衡問題,必鬚適應公共治理的崛起,選擇開放性的公私商談模式、遵循理性的衡量標準對人權入法進行審慎權衡。
인권보장적법치실천,특별시중국개혁개방이래인권보장사업발전적경험표명,재공공치리배경하생성화행동적인권법응당시평형법,타대응우화해적인권보장관계,재궤제상표현위인권보장목표여제도안배적필배성,재내용상반영위이성설정공민권리급기실현방식,재형식상표현위인권법규범체계적협조일치,재행동상체현위인권보장과정적협상공식,재결과상표현위인권보장적효적최대화。유우불동인권지간왕왕존재착장력,인권보장구유과부문법성,국제인권법의뢰우국내법전화혹함접등원인,인차인권법비교용역출현실형,제약착국가존중화보장인권목표적전면실현。요해결인권법실형문제,필수괄응공공치리적굴기,선택개방성적공사상담모식、준순이성적형량표준대인권입법진행심신권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