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學術研究
학술연구
Academic Research
2011年
6期
38~44
,共null页
粤港合作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性质 法理分析 立法建议
粵港閤作 粵港閤作框架協議 性質 法理分析 立法建議
월항합작 월항합작광가협의 성질 법리분석 입법건의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是对《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和将CEPA协议推向纵深的有力之举。但从法理上分析,作为《框架协议》订立基础的《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目前在国内法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均不甚明确,使得《框架协议》自身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的确定受到影响。为促进该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CEPA协议及《框架协议》相应的法律地位。
《粵港閤作框架協議》是我國內地省份與香港特彆行政區之間籤署的首份綜閤性閤作協議,是對《規劃綱要》的具體落實和將CEPA協議推嚮縱深的有力之舉。但從法理上分析,作為《框架協議》訂立基礎的《規劃綱要》和CEPA協議目前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均不甚明確,使得《框架協議》自身的法律性質與效力的確定受到影響。為促進該協議目標的順利實現,有必要完善相關立法,明確CEPA協議及《框架協議》相應的法律地位。
《월항합작광가협의》시아국내지성빈여향항특별행정구지간첨서적수빈종합성합작협의,시대《규화강요》적구체락실화장CEPA협의추향종심적유력지거。단종법리상분석,작위《광가협의》정립기출적《규화강요》화CEPA협의목전재국내법상적법률성질화법률효력균불심명학,사득《광가협의》자신적법률성질여효력적학정수도영향。위촉진해협의목표적순리실현,유필요완선상관입법,명학CEPA협의급《광가협의》상응적법률지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