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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관리세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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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6期
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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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农化权 可转让土地发展权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
耕地非農化權 可轉讓土地髮展權 耕地保護的外部性
경지비농화권 가전양토지발전권 경지보호적외부성
近几年来在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出现的可转让土地发展权政策,实质上是一种以市场化手段在区域问配置耕地非农化权的制度创新,相对于规划(计划)指标体系,这些政策体现了一种耕地非衣化权空间配置的市场化方式。本文对我国当前区域间耕地非农化权配置状况的分析结果表明,在地方政府实际握有耕地非农化权的制度安排下,无论是用计划手段还是用市场手段来配置耕地非农化权,都会在耕地保护正外部性的作用下失灵,而“浙江模式”作为一种自发性质的市场,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其失灵所带来的损失会超过计划失灵的损失。本文还在讨论“科斯定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科斯式的“功利主义”权利界定法则并非解决外部性的有效法则,因而科斯式的市场方式也并非有效的方式,只有居于“自然的公正”法则构建的契约型市场,才是解决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正确途径。
近幾年來在浙江等沿海髮達省份齣現的可轉讓土地髮展權政策,實質上是一種以市場化手段在區域問配置耕地非農化權的製度創新,相對于規劃(計劃)指標體繫,這些政策體現瞭一種耕地非衣化權空間配置的市場化方式。本文對我國噹前區域間耕地非農化權配置狀況的分析結果錶明,在地方政府實際握有耕地非農化權的製度安排下,無論是用計劃手段還是用市場手段來配置耕地非農化權,都會在耕地保護正外部性的作用下失靈,而“浙江模式”作為一種自髮性質的市場,甚至在一定條件下,其失靈所帶來的損失會超過計劃失靈的損失。本文還在討論“科斯定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指齣,科斯式的“功利主義”權利界定法則併非解決外部性的有效法則,因而科斯式的市場方式也併非有效的方式,隻有居于“自然的公正”法則構建的契約型市場,纔是解決耕地保護外部性的正確途徑。
근궤년래재절강등연해발체성빈출현적가전양토지발전권정책,실질상시일충이시장화수단재구역문배치경지비농화권적제도창신,상대우규화(계화)지표체계,저사정책체현료일충경지비의화권공간배치적시장화방식。본문대아국당전구역간경지비농화권배치상황적분석결과표명,재지방정부실제악유경지비농화권적제도안배하,무론시용계화수단환시용시장수단래배치경지비농화권,도회재경지보호정외부성적작용하실령,이“절강모식”작위일충자발성질적시장,심지재일정조건하,기실령소대래적손실회초과계화실령적손실。본문환재토론“과사정리”적기출상진일보지출,과사식적“공리주의”권리계정법칙병비해결외부성적유효법칙,인이과사식적시장방식야병비유효적방식,지유거우“자연적공정”법칙구건적계약형시장,재시해결경지보호외부성적정학도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