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知識產權
지식산권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1年
5期
70~74
,共null页
网络证据 真实性 证明力 专利无效 举证责任
網絡證據 真實性 證明力 專利無效 舉證責任
망락증거 진실성 증명력 전리무효 거증책임
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请求人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证据来证明涉案专利权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通过网络公开,因此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宣告无效。由于网络证据具有修改不留痕迹的特点,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认定也就成为此类程序中的焦点和难点。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的形式真实性(即证据资格)应当被认可,而网络证据的“实质真实性”则属于证明力问题,需要根据其“被修改的可能性”来评判。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力认定的规则并结合双方当事人从相关技术方面的举证情况,可以对“网络证据是否被修改”的辅助事实做出认定,从而确定网络证据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在该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不能根据证明责任对其做出认定,但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主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專利無效宣告案件中,請求人越來越多的使用網絡證據來證明涉案專利權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通過網絡公開,因此不符閤授權條件,應予宣告無效。由于網絡證據具有脩改不留痕跡的特點,其真實性和證明力的認定也就成為此類程序中的焦點和難點。經過公證的網絡證據的形式真實性(即證據資格)應噹被認可,而網絡證據的“實質真實性”則屬于證明力問題,需要根據其“被脩改的可能性”來評判。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和證明力認定的規則併結閤雙方噹事人從相關技術方麵的舉證情況,可以對“網絡證據是否被脩改”的輔助事實做齣認定,從而確定網絡證據對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程度。在該輔助事實真偽不明時,不能根據證明責任對其做齣認定,但無效宣告請求人對主要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應承擔不利後果。
재전리무효선고안건중,청구인월래월다적사용망락증거래증명섭안전리권요구보호적기술방안혹자외관설계재신청일지전이통과망락공개,인차불부합수권조건,응여선고무효。유우망락증거구유수개불류흔적적특점,기진실성화증명력적인정야취성위차류정서중적초점화난점。경과공증적망락증거적형식진실성(즉증거자격)응당피인가,이망락증거적“실질진실성”칙속우증명력문제,수요근거기“피수개적가능성”래평판。근거거증책임분배화증명력인정적규칙병결합쌍방당사인종상관기술방면적거증정황,가이대“망락증거시부피수개”적보조사실주출인정,종이학정망락증거대우안건주요사실적증명정도。재해보조사실진위불명시,불능근거증명책임대기주출인정,단무효선고청구인대주요사실승담증명책임,응승담불리후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