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战线
社會科學戰線
사회과학전선
Social Science Front bimonthly
2011年
8期
2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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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 民事责任 优先承担 规则
財產性 民事責任 優先承擔 規則
재산성 민사책임 우선승담 규칙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责任优先承担问题都作出了不同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致使学者对相关立法规定的称谓、性质及内容的理解存在误区,由此也可能会影响到相关立法规定的立法适用。对此,文章以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性质及称谓,认为不应将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确立为原则,而应将其定位为一项规则,并论证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的正当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缺陷的建议和思路。
我國現行法律對民事責任優先承擔問題都作齣瞭不同規定,但由于立法規定存在的缺陷,緻使學者對相關立法規定的稱謂、性質及內容的理解存在誤區,由此也可能會影響到相關立法規定的立法適用。對此,文章以我國相關立法規定為切入點,分析瞭財產性民事責任優先承擔的性質及稱謂,認為不應將民事責任優先承擔確立為原則,而應將其定位為一項規則,併論證瞭財產性民事責任優先承擔規則的正噹性,提齣瞭完善我國相關立法缺陷的建議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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