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2011年
8期
32~33
,共null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管理 法律化 实践化 改革开放初期 有法可依 法制 立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繫 社會管理 法律化 實踐化 改革開放初期 有法可依 法製 立法
중국특색사회주의법률체계 사회관리 법률화 실천화 개혁개방초기 유법가의 법제 입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有法可依"的法制基本要求之一的实现,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成型。就这一"宣布"的法治现实意义而言:自此以后"立法时代"大体结束,进入"守法与执法时代"。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繫的形成錶明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提齣的"有法可依"的法製基本要求之一的實現,以及我國法律體繫的基本框架成型。就這一"宣佈"的法治現實意義而言:自此以後"立法時代"大體結束,進入"守法與執法時代"。
중국특색사회주의법률체계적형성표명아국개혁개방초기제출적"유법가의"적법제기본요구지일적실현,이급아국법률체계적기본광가성형。취저일"선포"적법치현실의의이언:자차이후"입법시대"대체결속,진입"수법여집법시대"。